米乐m62022年湖南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检察院和省高院制定方案,打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行为,聚焦环评文件编制、环境监测、设施验收等领域,全面整治环境咨询机构、检验检测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等第三方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协同公安局、检察院,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集中力量查办了一批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案件,现公布3起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典型案例,此次曝光的典型案例主要涉及土壤环境调查报告、自动监测数据、环评文件编制弄虚作假问题,并对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邵阳市生态环境局、湘西州生态环境局凤凰分局在案件办理中的突出表现提出表扬。
2022年7月上中旬米乐m6,长江经济带警示片督察组发现株洲市《原株洲钢铁公司场地环境调查报告》存在同一个地块,同一个报告编制单位米乐m6,2次提交的报告和专家评审结论自相矛盾的问题。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立即组织专家对《报告》涉及的地块土壤重新进行采样监测,发现该地块土壤存在大量的废渣且污染严重,实际情况与报告编制单位湖南某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报告》严重不符,株洲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8月5日对原调查报告编写人员进行了调查询问,发现该单位出具虚假土壤环境调查报告,涉嫌刑事犯罪,立即联合门进行合力调查,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同时,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立即就相应土壤地块进行损害鉴定评估,筹划调查修复评估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一款“【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之规定,株洲市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8月19日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同日,株洲市森林公安局依法对该涉嫌刑事犯罪案件进行立案。
截至目前,公安机关先后对湖南某科技有限公司及相关单位的6名涉案当事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刑事侦查工作已完成,案件已移送至检察部门,准备提起刑事诉讼。
编制虚假报告及证明文件将导致严重的经济损失与社会环境危害,还有可能引发重大环境风险,生态环境部门在对涉土壤类案件开展调查时,必须对土壤环境调查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抽查。对出具虚假土壤调查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做到发现一例、查处一起、教育一批、威慑一片的教育指引作用。同时,查处出具虚假报告的违法行为需要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内部的联动合作,有效发挥各部门专业优势,扩宽发现违法线索渠道,形成打击合力。
2022年10月22日凌晨,邵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邵阳市某建材有限公司(页岩砖厂)开展突击检查,通过现场采样检测发现该公司总排口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浓度分别超标7.44倍、14.06倍,而“污染源在线湖南”平台数据全部达标,初步判断其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上传数据严重失真。进一步检查发现该公司烟气自动监测设备冷凝进气口、出气口螺帽被人为拧松,伴热管与取样装置断开,分析仪空气氧含量参数有人为修改行为,导致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折算浓度降低,涉嫌环境违法犯罪。邵阳市生态环境局立即启动“行刑衔接”机制,联合邵阳市公安局森林支队、邵阳市检察院开展专案查办,经进一步查实,负责该公司污染源自动检测设备运行维护的湖南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在该公司的授意下,多次协助其修改分析仪空气氧含量参数,以达到污染源自动检测设备数据达标的目的,并收取了额外的报酬。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七项的规定,邵阳市生态环境局将邵阳市某建材有限公司及湖南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相关人员一并移送至邵阳市公安局森林支队,由邵阳市公安局森林支队对某建材有限公司2名涉案股东、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名运维人员(实际控制人,运维操作员)实施刑事拘留,目前在取保候审阶段。2023年5月26日,市公安局将案件移送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诉讼。
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是污染防治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生态环境部门掌控企业排污状况的“千里眼”,面对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僭越法律底线协助企业弄虚作假的违法犯罪行为,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公安、检察第一时间启动“行刑衔接”机制,第一时间成立专案组,充分发挥部门优势,公安机关充分利用技侦手段固定证据,迅速厘清锁定企业和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共同实施违法犯罪的事实,依法追究涉案人员刑事责任,同时移送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诉讼。通过部门联动米乐m6、重拳出击,有力打击和震慑了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违法行为,维护公平正义。
2022年12月,在开展环评复核时发现湘西州凤凰县某建材公司环评文件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湘西州生态环境局凤凰分局立即组织人员开展调查。经查,凤凰县某建材公司委托湖南某环保科技公司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因该环保公司不具备编制资质,便将环评报告表编制工作转交给贵州某环境咨询公司,该环境咨询公司编制了《年产2000万块标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取得了环评批复。2023年2月,经专家现场勘查和技术复核,发现该环境咨询公司编制的《年产2000万块标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遗漏以居民为主要功能的区域环境保护目标、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或者结果错误等严重质量问题,其行为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和第(八)项规定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情形。
贵州某环境咨询公司及主要编制人刘某、凤凰县某建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及《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2021版)》,对贵州某环境咨询公司处罚款3220元,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对环评主持编制人刘某作出五年内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的处罚。同时,湘西州生态环境局撤销了该环评批复。鉴于凤凰某建材公司建设项目虽然开工,但尚未建成及投产,对周边环境未造成危害后果,未配合环评技术服务单位实施环境违法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该公司及相关人员不予行政处罚。
该案充分暴露第三方环保服务行业乱象,少数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盲目追求经济利益,承接经营范围以外的业务,在其中“提篮子”,多层转包,出具不实的环评报告,对环评制度公信力造成不良影响,也影响了环评服务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约束建设项目与规划环境准入的法制保障,是在发展中守住绿水青山的第一道防线,本案通过打击环评弄虚作假环境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环评服务市场秩序,起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